木制托盘制造标准
作者: 来源: 日期:2016/5/30 人气:1102
1、适用范围:
本标准规定的托盘适用于运输、仓储、搬运及交换,本标准规定了可重复使用的、规格1000mm*1200mm、双面板、不可翻转、4向进叉、使用9块垫木的木制平托盘的制造特性。也包括关于制造、标记及安全标示的一些要求。
2 堆垛:
在托盘上摆放单位负荷,一个置于另一个之上,不借助于中间的架子。
3、负荷:
额定负荷:标准负荷量,以公斤表示,假定负荷均匀分布。
集中负荷:负荷集中于托盘面板30%到85%之间的面积内。
均匀分布负荷:负荷均匀分布于托盘面板的整个表面上。
立体负荷:单个的紧密、刚性、均相负荷几乎覆盖托盘的整个表面。
4、托盘类型:
可重复使用木制平托盘,双面板,不可翻转,四向进叉,垫木托盘。
5、结构:
5.1 木板及木块:
所有板及天然木块应为一个整体。
上下面板的外表面应为未刨光的。
外部垫木块的木制纤维应与托盘的长轴线平行。
5.2 托盘装配及紧固件的位置:
5.2.1 概述:
所有紧固件应垂直安装,最少距木板边缘20mm,紧固件插入不得平行板材纹路(否则会使木板或木块开裂),而互相间尽可能远离安装。钉头不得突出于木板的表面(同样适用于干燥后的托盘),或者钉头没入木板表面2mm。紧固件不得穿透木块。安装后的木板或木块不能有可见的钉入后导致的开裂现象。
5.2.2 装配面板:木块
对每一个木块,顶部及底部表面必须水平,各至少需3个螺旋钉。
5.2.3 装配面板:支撑板
至少需要3个紧固件用于固定每一块顶部中间面板到支撑板。
紧固件突出低于支撑板的要求向垂直木纹的方向折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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